1. 短期借款的查证方法
运用“短期借款”账户舞弊,通常表现在对借款利息的处理上。常见的舞弊行为,表现在企业人为地调节当期损益,虚提银行存款利息,通过企业的期间费用账户转入当期损益。还有的企业为了虚增当期利润,减少期间费用,采取本期不提借款利息或者少提借款利息的做法,从而将短期借款利息转嫁下期或延长摊销,使账面利润出现虚假增加现象。
由于“短期借款”账户的舞弊,主要体现在多计、少计或预提借款利息问题上,所以对其审查,一般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法、穿行实验法和核实法等技术方法。
在具体审查“短期借款”业务时,首先应该审阅短期借款明细账的记录,进而审阅相关的记账凭证,查看短期借款的期限及支付利息金额、付息时间。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审查利息支出的核算,看其是否按月预提利息,各月预提利息的计算是否准确,预提利息进入对方什么科目,有无将预提利息集中在某一较长计算期或者不按规定进入当期损益的现象。若还不能准确判断,则应更进一步审阅“财务费用”账户的明细记录或者记账凭证,从而确认企业按月预提了短期借款利息,并按月计入了“财务费用”科目。
2. 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查证方法
(1)企业以“应付票据”转“应付账款”拖欠货款的检查。
对于企业通过拖欠货款牟利的检查,通常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法和核实法等技术方法。具体审查该项业务时,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步骤:
①审阅企业的“应付票据”明细分类账和“应付票据”备查登记簿,查证其应付票据业务的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合理,应付票据登记簿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应付票据的签发日期、种类、编号、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单位或姓名、合同交易编号、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尤其应该注意应付票据的注销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该进一步跟踪审查。
②针对第一步发现的疑点和问题,进一步查找、审阅相关的账簿和记账凭证。对查出的到期票据结算情况应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转入应付账款的账务记录,应进一步追踪审查,弄清其转账背景、转账金额以及长期拖欠的时间。
③根据以上情况,再采取调查法,进行内查外调,仔细向交易双方调查,通过买卖双方人员核实企业应付票据转为应付账款,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长期挂账的真实原因,从而进一步查明交易合同双方有关经手人之间私自牟利的情况。
(2)对虚列应付账款舞弊行为的检查。
对企业虚列应付账款的检查,通常采用审阅法、逆查法和复核法等技术方法。正常情况下,先查阅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主要是看企业年初有无以红字冲减应付账款的记录。因为,企业如果采用上述舞弊做法就一定会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以红字冲回,否则就导致企业真正地减少利润。如果企业账面存在红字冲减业务,则应跟踪审查相应的记录凭证和原始凭证,从中查找问题。如果前后两笔业务的凭证内容一致,金额相等,就应该用查询法询问有关的财会人员,弄清业务的真相。接着应进一步审查制造费用明细账、生产成本明细账、产品成本明细账、产品销售成本明细账,确认企业虚列成本费用的实际数额,及其对本年利润的影响程度。
(3)对企业利用应付账款扩大职工福利的检查。
有些企业为了扩大职工福利,向职工发放钱物,经常采用将资金转入“应付账款”,以虚设债务的手段进行。对比类违纪行为的审查,一般采用审阅法、复核法、询征法等技术方法。具体检查过程,首先审阅“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注意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额及其业务内容的记录有无异常之处,发现疑点应追踪核对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必要时还应采取询证法,发函或派人到债权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有关的询征资料与企业相关人员核实后,确认企业债务的真实性。若确认属于虚设“应付账款”,则应进一步查证其转销情况,往往就会发现其虚假债务,其实恰恰是企业的某项收入。企业之所以将其转入“应付账款”账户,主要是为了给职工违规发放钱物。
(4)对企业利用预收账款虚增收入的检查
企业为了虚增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往往利用取得的预收账款进行舞弊。对此类违纪行为的审查,通常采用审阅法、核对法等技术方法。这里应该重点审阅“预付账款”和“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明细分类账的记录。尤其应该注意企业年末以及红字冲销的业务记录,并应跟踪追查原始凭证,查清发票、仓库的提单等凭证是否齐全。对红字冲回的业务记录,要仔细查明冲回的是哪一笔经济业务,将两笔业务的凭证结合起来审查,查明是属于对方退货造成,还是企业虚增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以及虚增当期利润所为。
(5)对于预收货款长期挂账的检查
对于企业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的舞弊行为的审查,主要采用审阅法、调查法和复核法等技术方法。在审查过程中,首先应该详细审阅企业的“预收账款”明细分类账,依据相关的经济合同、贷款协议,逐笔核对企业是否存在逾期不供货、长期挂账的情况。如果发现企业存在拖延供货的时间,预收账款长期不结算等现象,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内查外调,查明是属于企业的客观原因所致,还是企业为了骗取购货方的预付款项所致,这样就可以对企业在“预收账款”问题上的舞弊行为予以确认。
3. 应付票据假账的查证方法
对于“应付票据”账户的检查,如果金额较大而笔数不多,应作详细分析。“应付票据”账户的借项包括对票据的部分或全部偿付,换新票据或经合理核准所作的调整事项。受票人所开立的收款收据,不能用以替代原发票据。已付清的票据如本票很少又不留存在案卷中的,如企业不能提供查验,则可能有其隐患,检查时应就当初申请签发票据付款的原始文件及有关凭单加以详核,并应与有关主管人员讨论此项交易的处理情形。贷记应付票据的数额必须有实在票据的发行。检查时须查阅企业有关会议记录,以确定所有票据的发行是否经核准,或经授权签发。如票据仅经由一人签发或将其印章交由有权签发票据的另一人代办,则应注意有无发生舞弊及不合法借款的事项。将应付票据明细表与有关会议记录相对照,有助于这种弊端的发现。在审核利息时,应确定已付利息的负债是否已作合理记录,利息是否已及时支付。为查明未入账的票据,检查时应就结账日以后至查账结束以前的一段时间所支付的票据及利息与结账日的应付票据账目互作比较。从票据发票日起或由最后一次付息日起,以迄于结账日止的应付未录利息应予查核。将利息支出与应付利息比较时,要注意期初及期末预付利息及应付利息数额。
4. 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的查证方法
(1)对于利用工资费用舞弊的检查
一般对企业利用工资费用舞弊的检查,大都采用审阅法、顺查法、复核法、实验法和核对法等技术方法。通常在审查过程中,首先采用顺查法和审阅法,按照现行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审阅工时记录、考勤记录、工资结算单、工资费用分配表和相关记账凭证的记录。在审阅工资费用朋细账分类账、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过程中,可采用核对法,对企业的工时记录和工资表的应付款工资实际金额,与企业工资分配表中各项目的数额,进行核对,看其实际工时记录是否和工资结算单一致。然后再采用试验法,复核企业工资费用的分配数据,用以与企业账面应付工资金额进行核对。如发现企业存在与工资费用的分配金额不一致的项目或者疑点时,再进一步核实各相关账户记豪的工资费用和企业实际工资数额差额的全部真实情况,进而查明出现差额的原因。
(2)对企业冒领工资的检查
企业中冒领工资往往是为了解决一些违规账外开支而设立“小金库”的目的所采用的舞弊行为。对这一现象的检查,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法和复核法等技术方法。在审查工资的发放和分配列项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审阅企业车间班组的原始考勤记录,再通过这一原始工时记录,审阅各车间依照班组的实际出勤记录汇总上报的“考勤报表”,以及“工资计算明细表”,查看二者是否一致。如果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况,则应逐人进行对照。对于出勤日数在两表反映不一致的人员,应列表计算虚列的工时数与实际出勤工时的差额。
然后,再进行追踪审查,察看企业职工工资的领发手续是否合规、合理,若“工资计算明细表”中领款人签章栏目中,没有本人签章,或一人代多人签章,则显然说明手续不完备,或者有冒领的可能。最后,在调查这些人员之后,使可以搞清楚,可能另外还有一份职工实领工资时签章的企业“工资计算明细表”。这样顺藤摸瓜,就可以查清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的舞弊行为。
(3)对于属于“应付工资”列支的资金直接列入费用的检查
企业有时为了隐瞒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将原本属于“应付工资”中列支的奖金,直接在费用科目中列支。对于此类情况的审查,大多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复核法等技术方法进行检查。首先,应该检查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及应付福利费中的工资明细分类账,对各账户列支的工资进行加总计算。其次,通过审阅“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将“应付工资”的计提总金额与实际列支的工资总额进行对比,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就应追踪审查两者对应的凭证,
对两者相对应的编号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如果发现费用中支付的工资或资金的凭证编号及有关记录在“应付工资”中找不到,就要对该凭证进一步审查,即可检查出不通过“应付工资”直接将资金在费用中列支的行为。
(4)对超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的检查有些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较大,甚至长期赤字,就采取超比例提取应付福利费的方式进弥补,或以此调节利润。对上述情况的检查,一般都采取审阅法、核对法和复核法等技术方法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首先审阅“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明细分类账户,查看工资总额的账面记录和应付福利费的账面提取记录,再按照工资总额14%的比例计算企业应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与“应付福利费”账户实际提取的福利费金额进行对比。如果实际提取的福利费金额大于应该提取的数额,则可以证明企业多提了福利费用。
(5)对职工福利费支出挤占成本的检查审查职工福利费挤入产品成本费用的违纪行为,通常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核实法进行检查。一般审查的过程,首先应该仔细审阅“应付福利费”明细分类账,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以及与之相关的账册和会计凭证,查看其是否将应在“应付福利费”账户中列支的职工医药费、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后赴外地就医的路费,生活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食堂炊具的购置和修理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挤入“管理费用”
账户和“制造费用”账户等科目内报销。除了检查企业上述的各项实际开支外,还应当对职工福利费用全年实际支出数大于提取数的差额进行认真检查,看看是否有将超支金额转入费用账户的情况。如果存在将超支福利费转费用账户的情况,亦应该分别按明细分类项目逐项核实企业实际结转的数额。
(6)对于扩大工资总额、多提职工福利费的检查
企业多提职工福利费,—一般主要采用超比例提取和扩大工资总额,加大提取基数的办法进行舞弊。而对扩大工资总额多提福利费的检查,通常都采用顺查法、审阅法、核对法和穿行实验法等技术方法。这种审查,通常是从审阅企业的“工资结算单”开始,在审查确认企业全部工资总额和提取职工福利的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再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审查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和提取以及分配。审阅“工资结算单”时,主要应注意审查企业工资总额的构成是否正确,查看其有没有扩大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如果有不应列人工资总额的项目及其金额,应予以剔除。在对企业全部工资总额审查确定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审查企业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工资总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如果有各种奖金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包括在提取职工福利的工资总额之内,应当全部扣除。为了能够较为准确地查证提取职工福利费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可采取穿行试验法,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全过程重作一遍,计算出应提取职工福利费的正确数额,然后将查证的数额与企业的“应付福利费”账面金额记录对照,查看其是否一致。如果企业的账面数额大于应计提的数额,则其差额绝大多数为企业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 应交税金的查证方法
(1)对利用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的检查
企业为了少缴税款,经常采用隐瞒销售收入的办法,因此应该注意对企业的销售收入进行检查,通常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核实法等技术方法。在进行检查时,应全面审阅企业“应缴税金”的明细分类账、 “产品销售收入”的明细分类账、“产成品”的明细分类账、“生产成本”的明细分类账、“在建工程”明细分类账和“应付福利费”明细分类账,以及与之相关的会计记账凭证和其他资料。
对已发出的产品,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应作销售收入的产品,应进一步查明情况和原因。检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和“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等账户,如果发现存在本企业在建工程、福利部门的自制产品直接转作内部转账结算处理的业务时,应进一步查清企业结账的产品名称、数量、应实现的销售收入、利润及其漏缴各种税款的数额等方面的内容。
(2)对于销售已销退回产品偷漏税金的检查
对于企业处理已销退回产品这个问题上的舞弊行为进行检查,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法和核实法等技术方法。进入审查时,在审阅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分类账、产品销售成本明细分类账以及产成品明细分类账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审查企业有无销售退回的会计记录。如果存在销售退回业务,则应在审查冲减本企业销售收入的同时,审查是否也冲减了销售数量和成本,尤其是以前月份中已销售退回的产品是否冲销了销售成本。审查过程中,可以用会计制度规定的两种冲转方法,进行计算对照:
一是审查企业是否将已销退回的产品的数量,直接从本月的销售中冲减后,应按本月实际销售的净数量,计算结转产品销售成本。但只从这一方面进行审查了解的情况,还不能就此确认企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是否有误。因此,还需要再用第二种方法进行验证,即审查企业是否单独计算和结转了本月已销退回的产品成本。根据两种查证,就可以确认企业在已销售退回产品上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若是企业只冲减已销产品的销售收入,而未冲减销售成本,显然也挤占了本期利润,当然也就逃缴了相应的税金。从产成品账面看,如果已销退回的产品没有从销售数量中冲减,账面结存没有增加,那么,销售退回的产品到哪里去了呢?这就需要采取调查法进行追踪审查,进而可以得出企业对于已销退回的产品,已经以代销或其他形式再次出售了,其销售收入没有进入账面,也成了账外资金,也逃缴了税金。
(3)对企业以货易货偷漏税金的检查对企业以货易货不作销售,以此逃税的检查,通常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法、试验法和核实法等技术方法审查。首先应对企业的产成品明细账进行详细审阅,查看企业对产品销售的账务处理情况。如果发现存在疑点,则进—步追踪审查相关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以及原始凭证,以了解有无以货易货情况。如果存在直接减少产成品、增加原材料的账务处理,应该在账账核对以及账证核对基础上,开展内查外调,以调查法将以货易货双方的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情况弄清楚,了解以货易货的目的。
为了核实企业以货易货方式逃缴税款和影响利润的数额,应采取实验法。依据购销双方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和交换数量,重做一遍,并与企业的账面记录情况进行对照,进一步计算出影响当期利润和逃缴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各种附加税金、进货环节税金和应缴所得税的实际情况。
(4)对利用销售外购材料偷漏税款的检查
有些企业通常利用销售各种外购材料,牟取收益,偷漏税款。对这一舞弊行为的检查,大都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实验法和核实法等技术方法进行审查。一般都从审阅企业的原材料明细分类账人手,重点察看发出材料的流向,看其是否存在对外销售材料。如果发现企业对外调剂、串换材料,则应进一步查核“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和“其他业务支出”账户,查看其是否存在材料销售收入和结算材料销售成本,并审查其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通过上述检查,会发现企业有时会以原材料收入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原材料售价大于进价),由于该原材料销售收入一般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所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中也不可能反映销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当然也就不存在应该缴纳销售环节税金的记录。对此,则应该复核企业在这方面的账务处理情况和销售收入金额,以核实逃缴税款的具体金额。
6. 应付利润的查证方法
(1)对逾期押金不按规定做账的检查
企业对出租、出借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所收的押金,逾期不退还,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作“营业外收入”入账。但有些企业往往并不按规定作账,而是采取长期挂账处理。对此类违纪行为的审查,通常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核实法等技术方法进行检查。一般审查程序是,先审阅“其他应付款”的明细分类账中有关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押金的明细账户,逐户核对出租、出借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押金的归还期限,看其是否逾期。对于已逾期未退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应进一步审查其押金的挂账情况,以及其未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前因后果,逐户确认是有意转账,还是属于无意拖延。同时依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对于利用“预提费用”账户舞弊的检查,对于企业利用“预提费用”舞弊,通常都采用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实验法和查看法等技术方法
在具体审查时,应首先全面审查预提费用的明细分类账,察看企业是否存在着多预提各项费用,或预提费用数额大于实际数额而未予冲转,以至于虚设预提费用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就应进一步跟踪审查。如对多预提借款利息的企业,可以采用审阅法,按照企业借款金额和规定利率重做一遍,再和企业账面记录进行对照,并计算出企业多预提的数额。再就是,对企业存在贷方余额的预提费用账户,应该查清为什么预提金额会大于支出金额,而其差额为什么又没有冲减成本费用。对虚列的预提费用,则应采取调查和核实的办法,询问相关人员以及查对相关的资料,直至查阅到相关会计凭证的记录以及原始凭证,从而确认其舞弊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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